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芯科技”)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2年度工作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弘毅先生,男,194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研究员。1968年至1978年任呼和浩特内蒙古半导体厂职员;1979年至1981年于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攻读硕士学位;1981年至今历任清华大学微电子学研究所教师、所长、学术委员会主任、退休教师;现任国芯科技独立董事;现为清华大学微电子学研究所退休教师。 肖波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律师、注册会计师。1989年至1991年任沙洲县七一棉纺厂成本会计;1991年至1998年任苏州天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1998年至2002年任苏州竹辉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至2004年于英国兰开夏大学法学院攻读国际商法硕士学位;2005年至2007年任上海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至2010年任上海泽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至2018年任上海肖波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至今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国芯科技独立董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立润税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侃拓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薇女士,女,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副教授。1984年至今历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国芯科技独立董事、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市味知香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欣诺科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表: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陈弘毅 | 是 | 8 | 8 | 8 | 0 | 0 | 否 | 2 |
肖波 | 是 | 8 | 8 | 8 | 0 | 0 | 否 | 2 |
张薇 | 是 | 8 | 8 | 7 | 0 | 0 | 否 | 2 |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决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2、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年度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8次,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独立董事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2022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2年,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我们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公司管理层也非常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及时披露了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七)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圆满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执行良好。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作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勤勉尽责,依据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议议案,发表意见。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合法,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
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2023年,我们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弘毅、肖波、张薇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