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三五互联移动通讯有限公司拟以本次交易前估值人民币66,000万元增资扩股,天津通讯与甘释良等九位投资人约定以货币方式向天津通讯增资合计20,000万元,增资后获得天津通讯23.2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天津通讯的持股比例将由54.55%稀释至41.86%,降低比例为
12.6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规规定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通过SaaS模式为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提供软件应用及服务,游戏业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以及房屋租赁业务。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天津三五互联移动通讯有限公司属于“K7040房地产租赁经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
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涉及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为甘释良等九位投资人以货币方式向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通讯增资合计20,000万元,增资后获得天津通讯23.26%股权,不属于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因此,本次重组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造成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
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4、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斌 施海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