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三五互联移动通讯有限公司拟以本次交易前估值人民币66,000万元增资扩股,天津通讯与甘释良等九位投资人约定以货币方式向天津通讯增资合计20,000万元,增资后获得天津通讯23.2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天津通讯的持股比例将由54.55%稀释至41.86%,降低比例为
12.69%。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审计机构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系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方亚事评估”)。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本次交易中,中信建投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上市公司分别聘请中信建投证券、中伦律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和北方亚事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经核查,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未聘请其他第三方。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以外,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斌 施海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