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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互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天津三五互联移动通讯有限公司增资暨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子公司天津三五互联移动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通讯”或“标的公司”)拟增资2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拟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方之一厦门谊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陈雪宜女士过去12个月系公司监事会主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提案事项时,董事杨苹、张耕作为交易对方之有限合伙人,主动回避表决。

2.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及拟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长期

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助于日常营运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明良、欧阳萍夫妇为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无需就此向黄明良、欧阳萍夫妇支付任何对价,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并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同意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江曙晖、李子扬、程宇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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