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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由其出具了《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96.37万元置换前期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廖辉辉先生、肖正业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聘任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白荣巅:

李伯侨:

张崇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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