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和股份”)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要求召开监事会会议,积极地开展工作,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召开会议。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关于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运作,报告期内,公司一次股东大会及六次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均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断完善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职,履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未发生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公司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为化解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采矿权、探矿权等核心资产被司法拍卖的风险,保全公司核心资产,公司董事会引入投资人对金鑫矿业进行增资42,880.42万元,投资人在增资后协调资金,直接或间接化解了金鑫矿业债务危机及资产被拍卖的风险。
2022年6月30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莆田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于2022年8月16日指定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福
建信实(莆田)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2022年9月30日,莆田中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对公司、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众和股份管理人担任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报告期内,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重整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董事会积极履行职责,配合管理人开展的各项重整工作。
2、关于检查公司财务工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认真核查了公司财务报告及有关文件。
3、关于检查公司对外担保
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君合集团担保需承担担保责任的借款本金余额为17695.72万元。君合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至报告期末君合集团为公司担保需承担担保责任的借款本金余额 59283.22万元。
此外,公司对子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互保亦因借款逾期而产生担保责任。
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同意将本次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计提 2022年度预计负债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预计负债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将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针对公司为君合集团提供担保可能承担的担保损失,公司和管理层应继续督促君合集团尽可能地履行债务,若被强制执行承担了担保责任,公司应采取法律等必要手段进行追偿,尽力减少公司损失,保护公司利益。
7、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保留意见事项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保留审计意见事项的专项说
明》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相关改善工作,健全公司内控,提升经营管理,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9、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基于《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条款等的相关规定,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公司改进在规范运作、财务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