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会成员(签名):
胡西安 杨尧圣 施高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