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和股份”)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要求召开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受纺织印染板块多年持续亏损、流动资金极度紧缺等因素影响,公司面临十分严重的经营困境和债务危机。
2022年2月,为化解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采矿权、探矿权等核心资产被司法拍卖的风险,保全公司核心资产,公司引入投资人海南国城常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城常青”)、广州国城德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德远”)通过增资、借款方式向金鑫矿业提供资金化解上述经营困境,增资方对金鑫矿业进行增资42,880.42万元,并在增资后协调资金,直接或间接化解了金鑫矿业债务危机及资产被拍卖的风险。
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国城常青和国城德远承诺,如果公司在本次增资后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重整程序中金鑫矿业股东全部权益估值高于本次增资中估值(42,880.42 万元,扣除本次增资中增资款及财务费用的影响)的,则增资方同意相应调增增资方应向金鑫矿业的增资款。
2022年6月30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莆田中院”)根据莆田市佰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众和股份破产重整一案,并于 2022年8月16日指定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福建信实(莆田)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2022年9月30日,莆田中院依法裁定众和股份及其子公司厦门黄岩贸易有限
公司、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众和股份管理人担任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目前,公司重整案各项工作在莆田中院、管理人的监督下有序开展中。
二、报告期财务情况
公司本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46,103.39万元,发生营业成本6,308.10万元,税金及附加2,864.51万元,销售费用334.39万元,管理费用18,360.91万元,财务费用22,634.85万元。全年共实现利润总额-38,512.19万元,净利润-39,939.38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亏损40.31%,(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451.69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亏损20.55%)。
三、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5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2、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5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放弃子公司增资和少数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3、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5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债务和解协议并授权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债务和解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5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与采购方签署锂辉石采购协议的议案》;
5、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5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与天津远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承包经营合
同的议案》;
6、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5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在北京、成都和海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完成股东大会决议中的各项工作。
(三)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则、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要求,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2022年度,公司共披露公告60份。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能客观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
四、2023 年工作重点
2023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以持续经营、提升规范治理为目标,以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及规范治理水平,为公司未来健康、稳定发展,开展并购重组、重新上市等资本运作奠定坚实基础。
在规范运作方面,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则、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要求,推进与监管机构、中介机构的交流沟通,继续切实做好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2、提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的意识及水平,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水平,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在持续经营方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高效运营新能源锂电业务,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及盈利能力
公司将以金鑫矿业为立足点,推动公司新能源锂电业务的发展,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及盈利能力。
2、落实金鑫矿业增资补偿款
2022年2月23日,公司与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共同推进公司司法重整进程。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 金鑫矿业引入投资人国城常青国城德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国城常青、国城德远向金鑫矿业增资42,880.42万元。
根据中联评报字[2023]第446号《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涉及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以2022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金鑫矿业股东权益评估值为171,926.93万元。
按照2022年2月23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增资扩股协议书》,存在调增金鑫矿业投资款的方案,调增部分作为增资补偿款由国城集团承担。
2023年3月30日国城集团已向众和股份管理人和众和股份出具《关于金鑫矿业增资补偿款相关事宜的函》,内容如下:“1、国城集团原则上同意按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按照2022年2月23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增资扩股协议书》以及《关于金鑫矿业增资补偿款相关事宜的函》等规定调增金鑫矿业的投资款,调增部分作为增资补偿款由国城集团承担”。
公司将积极与国城集团、国城常青、国城德远协商,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落实投资款调增相关事宜,妥善处理金鑫矿业增资补偿款的具体事项,保护各方权益。
3、落实重整投资款到位
2023年4月24日,莆田中院裁定批准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同时,终止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公司将积极跟催重整投资人国城绿能,按重整计划及协议约定,准时支付投资款,保护公司及相关各方权益。
4、清偿债务
公司将积极按照重整计划,在投资款到位后,按顺序清偿职工债务、税款债务、
有财产担保债务、普通债务等,解除公司债务问题。
5、资产处置
公司将积极按照重整进程,处置、剥离低效纺织资产,降低成本及费用。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