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杨德诚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娜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2023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没有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