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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守职业道德,按时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考虑到中审众环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熟悉公司经营情况,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为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被担保人为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财务风险进行控制,以保障公司利益;本次担保有利于顺利推进新业务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合并范围内基于业务拓展需要的合理配置,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高卫东:

朱和平:

辛小标: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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