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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67,400万元,全部为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09%。上述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2022年度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未来发展,公司决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

的长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综上,我们对董事会做出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表示一致同意,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完善了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建立健全和完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实施,具有有效性,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经审阅,我们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华东光能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提名其董事会人数过半,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均由公司提名,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能够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并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内部审计以防范和控制风险。

公司为其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此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旨在满足控股子公司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新能源业务顺利推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华东光能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控制,华东华能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本次借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有公允性;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建立了投资事项风控审计措施;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低风险、流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八、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公司拟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有利于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可行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高卫东:

朱和平:

辛小标: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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