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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相关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内容。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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