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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智家: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A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1、公司2023年度A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度A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3年度A股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李华刚、邵新智、宫伟系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3、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2023年度A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违规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2023年度A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合法、合规。

7、公司实施2023年度A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A股员工持股计划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2023年度A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二、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H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1、公司2023年度H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度H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3年度H股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李华刚、邵新智、宫伟系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3、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2023年度H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违规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2023年度H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合法、合规。

7、公司实施2023年度H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H股员工持股计划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2023年度H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三、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5亿元-30亿元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1、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持续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创新的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前述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前述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钱大群

王克勤

李世鹏

吴 琪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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