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21日核发“证监许可〔2023〕364号”《关于同意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计报字[2023]第ZA10689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15万股,新增股份于2023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644.4718万股增加至8,859.4718万股,注册资本由6,644.4718万元增加至8,859.4718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并将《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金华市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783552855277N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浙江省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783552855277N | |
公司于【】年【】月【】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2023年2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15万股,于2023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59.4718万元。 | |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全部为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8,859.471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
公司指定【】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的议案》,该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根据公司上市进展情况,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延长期限为自上述有效期届满后的24个月,即自2022年4月29日起之后的24个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股票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因此,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4月)。
特此公告。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