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烁股份”“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会议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所需等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该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下无正文)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3年4月26日
文冬梅: | 李光昱: |
王艳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