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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烁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作为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家作用和监督职能,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我们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文冬梅、李光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文冬梅、李光昱

战略委员会委员:王艳辉

提名委员会委员:王艳辉、李光昱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文冬梅,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硕士。1995年10月至2005年10月就职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客户经理;2005年11月至2008年10月就职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经理;2008年10月至今就职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合伙人;2021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艳辉,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

大学理学博士。1991年7月至1994年2月就职于大庆石油管理局生产检测井研究所,担任工程师;1994年3月至1997年7月,就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攻读理学博士学位;1997年7月至2001年6月就职于联想集团,担任副主任工程师;2001年6月至2003年5月就职于北京普天慧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产品总监;2003年5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担任集成电路事业部总经理;2005年12月至2007年5月就职于北京中亚四海通信有限公司,担任首席技术官;2007年5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北京四海雍智半导体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22年12月就职于上海陆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就职于爱集微咨询(厦门)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2021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李光昱,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律系专业硕士。1999年8月至2000年6月就职于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0年6月至2001年6月就职于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1年6月至2004年4月就职于北京市世联新纪元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04年4月至2006年4月就职于北京市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06年4月至2021年8月就职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21年8月至今就职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21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22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文冬梅1111110005
王艳辉1111110005
李光昱1111110005

2022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充分和公司及相关人员沟通,细致研读会议资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认真审慎对每项议案发表意见并做出决议,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10次,其中审计委员会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2年度,我们多次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时间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同时在2022年报审计工作开始前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深入沟通,对2022年度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主动与我们沟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

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2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并购重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事项。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制定并实施了满足公司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所有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重要事项结合公司2022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文冬梅、王艳辉、李光昱

2023年4月26日

[此页无正文,为《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文冬梅(签字)

王艳辉(签字)

李光昱(签字)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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