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278 证券简称:鹿得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2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70,196,940.1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8,547,455.05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76,000,000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1,500,000股后的174,5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1,410,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潜力,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就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立董事、监事会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北交所的业务规则以及披露要求,在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一)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如本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项友亮、黄捷静、项国强承诺:
“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如本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本次权益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