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潘琼女士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潘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程华 | 周昆 | 韩灵丽 |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