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缺席一位待增补。董事安国利,独立董事祁怀锦、杜庆春、张玉利、吴津喆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广军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1)。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