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十届四次监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监事周伟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现场会议,书面委托监事王家明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加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1)。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的要求,监事会在认真审议
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