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我作为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董事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谨慎地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对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董事会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2年3月2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2年6月2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 关于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结售汇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公司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7、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
3 | 2022年8月11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2年8月29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的独立意见; 2、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2022年9月16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2、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3、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6 | 2022年9月29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7 | 2022年11月16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8 | 2022年12月30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并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按规定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对公司内审部工作进行了指导和检查,年报审计期间,积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沟通确定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跟进审计工作的开展进度,督促审计会计师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四、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以及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五、对公司发展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始终坚持谨慎、勤勉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2023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
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秀琴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