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樟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张新程先生、金志国先生、姚宇先生、陈英骅先生、李元旭先生、余景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捐赠预计的议案》
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发生对外捐赠支出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捐赠决策权并办理具体捐赠事宜。
上述对外捐赠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上述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