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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能够稳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各项措施有效执行;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具体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据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对《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据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三、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经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相关投入及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业务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据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公允、合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姜兴先生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据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对《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针对董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据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此次确定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同规模公司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八、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具体事宜,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据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大亮 凌春华 万鹏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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