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3,0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531,725.1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548,274.8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36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为:
项目 | 明细 | 金额(元) |
(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369,548,274.82 | |
(二)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 减: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 1,944,623.55 | |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 | 1,353,000,000.00 | |
加: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赎回 | 1,133,000,000.00 | |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取得的收益 | 11,769,539.56 | |
减: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投入 | 23,370,074.75 | |
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 | 25,914,574.18 | |
(三)本年度使用情况 | 减: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00.00 |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 545,184.05 | |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 | 640,000,000.00 |
项目 | 明细 | 金额(元) |
加: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赎回 | 720,000,000.00 | |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取得的收益 | 5,624,383.57 | |
加:尚未置换的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 47,169.78 | |
减: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投入 | 55,591,516.11 | |
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 | 13,589,763.91 | |
减: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票 | 10,010,000.00 | |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1,003,246.38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司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其乐融融”)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8月20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更换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有关事宜之持续督导协议》,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司其乐融融已分别与持续督导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于2020年9月29日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招商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其乐融融已分别与持续督导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于2023年1月17日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行 | 账户类别 | 账号 | 年末余额(元) | 备注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19045101040056866 | 13,034,758.33 | 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中信银行杭州平海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8110801011601965243 | 6,905,239.52 | 用于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 |
杭州银行滨江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3301040160015685012 | 1,062,980.02 | 用于存储超募资金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19045101040059613 | 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19045101040059605 | 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中信银行杭州平 | 募集资金专 | 8110801012502039194 | 用于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 |
开户行 | 账户类别 | 账号 | 年末余额(元) | 备注 |
海支行 | 户 | 级项目 | ||
中信银行杭州平海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8110801012202039193 | 268.51 | 用于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 |
小计: | 21,003,246.38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为29.97%,“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为46.23%,与计划进度100%存在较大差异。前述两个项目投资进度与计划进度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变更募投实施方式、施工进度慢于预期等,具体差异及原因如下:
1)公司变更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2020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自建SaaS研发与生产基地的公告》(2020-041)。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场地投入”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楼变更为在杭州自建SaaS研发与生产基地。此次在杭州自建研发基地的投资总额为37,348.75万元,其中拟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18,800万元。
研发基地的建设投入占募投项目投入总金额的比例达53.88%,由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项目中的研发基地建设延期至2020年11月后才得以进行,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募投项目的规划投资进度。
2)施工建设进度慢于预期
公司的研发基地项目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总建筑面积约为65,088.95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为25,014.9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40,074平方米。应滨江区政府的要求,公司研发基地所属的地块需要包括公司在内的四家公司共同联建,四家公司的地下室采用互联互通设计建设模式。 此联建项目为杭州滨江区首个多企业联合共建项目,前期相关的工程招投标、设计方案、施工建设、以及四方协调工作纷繁复杂,各项工作推进过程中所耗费的相关时间成本较普通正常的工程项目大幅度增加。自2020年11月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开工以来,实际
施工进度与上报滨江区政府的预期进度相比有6个月以上的延缓,导致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进度相比预期进度有所减缓。同时,考虑到2023年9月杭州亚运会召开前,包括施工管控在内的一系列要求,也将对公司研发基地建设进度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未来募集资金投入规划以及研发基地项目建设的工程进展,拟将“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6月。
(2)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科创板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公司对“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公司认为“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创新技术,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以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本项目实施后,虽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研发中心的建设将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提高其他募投项目的财务效益,且研发实力的提升可增强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度,进一步强化公司的品牌优势,协助公司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完成公司成长的战略目标。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789.2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64号)。
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9月8日和2020年9月11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的实际资金为10,000.00万元,截至2021年11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的实际资金为10,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0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的实际资金为10,0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暂未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2020年6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于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3)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未到期的金额为14,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金额64,000万元,已赎回72,000万元,获得收益562.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协议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 (万元) | 期限(天) | 产品成立日 | 产品到期日 | 年化收益率 | 到期收益 (万元) | 现状 |
1 | 中信银行平海支行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7328期 | 保本浮动收益 | 2,000.00 | 90 | 2021/11/27 | 2022/2/25 | 3.45% | 17.01 | 已赎回 |
序号 | 协议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 (万元) | 期限(天) | 产品成立日 | 产品到期日 | 年化收益率 | 到期收益 (万元) | 现状 |
2 | 中信银行平海支行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7471期 | 保本浮动收益 | 20,000.00 | 90 | 2021/12/9 | 2022/3/9 | 3.45% | 170.14 | 已赎回 |
3 | 中信银行平海支行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8809期 | 保本浮动收益 | 19,000.00 | 90 | 2022/3/10 | 2022/6/8 | 2.95% | 138.21 | 已赎回 |
4 | 中信银行平海支行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0119期 | 保本浮动收益 | 17,000.00 | 90 | 2022/6/10 | 2022/9/8 | 3.35% | 140.42 | 已赎回 |
5 | 中信银行平海支行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1508期 | 保本浮动收益 | 14,000.00 | 90 | 2022/9/9 | 2022/12/8 | 2.80% | 96.66 | 已赎回 |
6 | 中信银行平海支行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2775期 | 保本浮动收益 | 14,000.00 | 90 | 2022/12/10 | 2023/3/9 | 1.30% | 未到期 | |
合计 | 86,000.00 | 562.44 |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材料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转出超募资金至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金额为1,001.00万元,已实际操作回购股份126.08万股,使用资金总额为1,000.93万元。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已将股份回购完成但未实际使用的股份回购款及超募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归还金额为0.13万元。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本次提供无息借款的基本情况
1)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和其乐融融,公司将采用借款方式分别向该募投项目涉及的杭州旺店及其乐融融提供所需资金,各自借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2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募集资金存储监管协议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等事宜,上述借款直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杭州旺店和其乐融融募集资金专户。
2)2022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其乐融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材料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向其乐融融提供无息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在前述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结项止。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2022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为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募集项目累计投入金额3,458,297.52元。
全资子公司其乐融融2022年度募集项目累积投入金额为10,374,078.9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资子公司其乐融融募集项目累积投入金额为24,259,154.09元。
鉴于目前尚无法确定最终各募投项目在实施主体涉及全资子公司中的投入金额,根据公司初步规划,在整个募投项目投入完毕统一归集和计算完成后,将通过借款使用的募投项目金额转为对全资子公司的实缴出资金额,后续相关借款无需归还本公司。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自建SaaS研发与生产基地的议案》: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场地投入”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楼变更为在杭州自建SaaS 研发与生产基地(以下简称“产研基地”)。此次在杭州自建产研基地的投资总额为37,348.75 万元,其中拟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18,800万元,剩余金额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公司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材料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
论性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光云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 )》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光云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69,548,274.8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9,191,280.0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8,475,928.9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 | 是 | 263,490,000.00 | 263,490,000.00 | 263,490,000.00 | 55,591,516.11 | 78,961,590.86 | -184,528,409.14 | 29.97 | 2024年6月 | 暂未产生效益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85,460,000.00 | 85,460,000.00 | 85,460,000.00 | 13,589,763.91 | 39,504,338.09 | -45,955,661.91 | 46.23 | 2024年6月 | 暂未产生效益 | 不适用 | 否 |
股份回购 | 注4 | 注4 | 10,010,000.00 | 10,010,000.00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348,950,000.00 | 348,950,000.00 | 348,950,000.00 | 79,191,280.02 | 128,475,928.95 | -230,484,071.05 | 33.9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详见本报告三、(一)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二)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三)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四)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八)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4: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场地投入 | 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场地投入 | 144,280,000.00 | 144,280,000.00 | 41,333,732.58 | 41,333,732.58 | 28.65 | 2024年6月 | 暂未产生效益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场地投入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场地投入 | 43,720,000.00 | 43,720,000.00 | 7,815,433.15 | 25,599,545.47 | 58.55 | 2024年6月 | 暂未产生效益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188,000,000.00 | 188,000,000.00 | 49,149,165.73 | 66,933,278.05 | 35.60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详见本报告四、(一)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详见本报告三、(一)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场地投入”实施方式,即由“在杭州购买办公楼”改为“自建SaaS研发与生产基地”,未改变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特此公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