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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在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立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计划完成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大亮、凌春华、万鹏2023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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