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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为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将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年度审计时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尧、邓家明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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