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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为智能: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2人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2021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09,837.89万元2021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75,105.65万元2021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23,612.01万元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C--39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
I--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35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C--27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C--26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50,968.97万元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

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海第,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2023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上期2022年审计收费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40万元。

审计费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年度审计时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因此同意《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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