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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吸引国际顶尖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达成,实现公司资产长期保值增值和长期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性原则: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最具价值的太阳能科技公司,成为全球清洁能源领域可持续发展的倡导者、践行者和引领者。公司对标全球科技服务、科技制造等行业的优秀企业市场薪酬水平,在高业绩目标牵引下,根据岗位价值、经营业绩结果、绩效表现等多维度确定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

2、业绩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整体业绩及个人绩效挂钩,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结合,实现与企业经营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四条 薪酬构成: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

基本薪酬是岗位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基本报酬,体现为岗位付薪、为能力付薪的理念;公司根据内部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等,参考外部市场调研数据等确定基本薪酬标准,并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是在经营期内为公司创造价值而获得的激励性薪酬,其关联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业绩贡献,体现为业绩付薪的理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等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五条 公司外部董事、外部监事的津贴标准由公司依据《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另行确定。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及修订,经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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