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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2022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2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作用,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现将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田高良先生、独立董事郭菊娥女士,非独立董事白忠学先生三位委员组成,并由独立董事田高良先生担任主任委员,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徐珊先生、独立董事陆毅先生、非独立董事田野先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具有专业的财务管理、会计、经济、管理经验,并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徐珊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2022年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参加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重点事项进行了审议和关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2022 年第一次会议2022-4-191、审议2021年审计重点工作以及2022年审计工作规划; 2、沟通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情况。
2022年第二次会议2022-4-221、审议2021年度财务报告; 2、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及关联交易报表; 3、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审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审议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7、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第一季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第三次会议2022-8-171、审议2022年第二季度关联交易报表; 2、审议第二季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3、审议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审议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2年第四次会议2022-10-271、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2、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关联交易报表; 3、审议第三季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第五次会议2022-12-271、审议 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整合审计计划; 2、审议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3、审议关于2023年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3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3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三、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在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了解了审计过程中的重点关注领域和关键审计事项,认真督促会计师尽职审计,严格把控审计质量。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其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费用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年审工作量和工作内容,对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进行了审核,认为费用合理。

2、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重点工作,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计划的可行性予以认可,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的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各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公允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未出现实际业绩与公司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偏差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4、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监督,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认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能够有效防范业务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风险。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包括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计划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针对年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计划开展年度审计工作,为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6、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历次再融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7、关注关联交易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预计与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产能建设、经营计划的需求,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职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发挥专业作用,加强与公司内审部门和外审机构的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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