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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绿能”或“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获取并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查阅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核准,公司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387,540.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2,801.7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548.25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99号)。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96,496.2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30号)。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隆基绿能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余额分别存储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611899991010003947365账户、611301136013001986941账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9550880204764901166账户、9550880213802400164账户、9550880214041600429账户。2019年5月、2021年4月、2022年10月,隆基绿能及其子公司与保荐人共同与前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经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

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开户银行专户账号余额(元)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61189999101000394736575,407,916.70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9550880213802400164130,139,916.28
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9550880214041600429已销户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611301136013001986941819,545,342.65
合计/1,025,093,175.63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隆基绿能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分别存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3700020219200072589账户、3700020219200070936账户、中信银行西安太白北路支行8111701012700575716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61050192390000001463账户。2020年8月、2022年10月,隆基绿能及其子公司与保荐人共同与前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经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开户银行专户账号余额(元)
1中国工商银行西安东大街支行370002021920007093623,267,125.09
2中信银行西安太白北路支行8111701012700575716139,384,517.01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61050192390000001463566,933,520.81
合计/729,585,162.91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隆基绿能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分别存储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9550880204764901436账户、9550880212343200562账户、9550880231872600148账户、9550880214041600609账户。2022年2月,隆基绿能及其子公司与保荐人共同与前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经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开户银行专户账号余额(元)
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95508802047649014361,252,460,817.55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9550880212343200562106,402.98
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9550880231872600148183,310,607.69
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95508802140416006090.00
合计/1,435,877,828.22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82,801.7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5,857.2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02,0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60,342.5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6.65%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254,000.00140,512.26140,512.269,826.12136,833.67- 3,678.59 (注1)97.38%2020年3月26,827.64否(注5)
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是(注2)-102,000.00102,000.0020,686.2320,686.23-81,313.77 (注3)20.2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106,000.0091,246.6191,246.615,344.8579,733.96-11,512.65 (注4)87.38%2020年1月22,741.47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22,801.7222,801.72-23,088.66286.94101.2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390,000.00356,560.59356,560.5935,857.20260,342.52-96,218.07//49,569.11//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46,135,805.88元和403,195,869.13元分别投入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3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2360029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9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9,331,675.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3月28日,上述8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2月5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113,487.74万元(不含累计利息净收入),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14,753.39 万元(不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其中: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为:(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化,形成了较大的设备投入节省;(2)因行业技术进步,制绒、退火等工艺及自动化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明显降低,大幅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3)因设备生产效率大幅提升,减少了部分设备采购数量。 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系行业技术进步,串焊机、自动化汇流条焊接机、层压机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降低,相应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3,678.59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注2: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6,512.26万元合计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注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泰州乐叶年产4GW 单晶电池项目尚未投产,差异金额为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注4: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已于2020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11,512.65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和利息。

注5: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2022年度实现效益26,827.64万元,低于承诺效益,达到承诺效益的67.62%。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受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维持高位,电池、组件环节盈利承压,同时上游的价格上涨还抑制了下游部分需求,导致行业开工率有所下降等多重因素影响所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累计实现效益136,176.43万元,已超过累计预计效益。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95,548.2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8,563.2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99,739.7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2.11%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银川年产 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350,000.00284,527.84284,527.8429,756.92282,780.08-1,747.76 (注1)99.39%2021年4月232,860.60
嘉兴隆基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是(注2)-60,000.0060,000.003,693.843,693.84-56,306.16(注3)6.1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是(注4)150,000.00126,707.31126,707.3115,112.49113,265.87-13,441.44(注5)89.39%2020年12月35,547.80否(注6)
合计/500,000.00471,235.15471,235.1548,563.25399,739.79-71,495.36//268,408.4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23,599,051.07元和251,346,548.38元分别投入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和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018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20年8月26日,隆基绿能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1月29日,上述1,0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本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结余61,020.41万元(不含累计利息净收入),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结余23,292.69万元(不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其中: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为:(1)因行业技术进步,切片机、单晶炉及自动化线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降低,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化,节约了部分设备的投入。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为:(1)因行业技术进步,扩散炉、烧结炉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降低,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2)部分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设备因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节约了募集资金投入。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已于2021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1,747.76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和利息。

注2: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对银川光伏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银川光伏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剩余的4,738.47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尚在建设期,差异金额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注4: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2月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

注5: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13,441.44万元为募集资金结余、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和利息。

注6:报告期内,因公司对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部分厂房进行改造和功能调整,并将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叠加报告期内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维持高位使得电池环节盈利承压,导致项目2022年实现效益35,547.80万元,低于承诺效益,达到承诺效益的89.35%。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96,531.2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14,381.0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14,381.0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西咸乐叶15GW电池项目是(注1)477,000.00477,000.00477,000.00102,884.79102,884.79-374,115.21 (注1)21.57%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 3GW)108,000.00108,000.00108,000.00---108,0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5,000.00111,531.22111,531.22111,496.22111,496.22-35.0099.97%----
合计/700,000.00696,531.22696,531.22214,381.01214,381.01-482,115.21/////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公司尚需对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进行重新论证,待明确后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进行项目调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2年7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2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西咸乐叶15GW电池项目由于部分工程和设备款尚未结算,差异金额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23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2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477,000.00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上述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HPBC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29GW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6,512.26万元合计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2月21日,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乐叶变更为陕西乐叶和宁夏乐叶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结项并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余募

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隆基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银川光伏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剩余的4,738.47万元和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剩余的26,956.59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将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实施主体由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52号(银川光伏厂区地址)变更为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52号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银川隆基厂区地址)。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2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477,000.00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上述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HPBC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29GW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

六、会计师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0824号),发表意见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隆基绿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相关监管协议,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姜志刚 龚癸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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