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以通讯、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法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拟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54,95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