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可转换公司债券“利德转债”的募集资金。近日,公司已将发行“利德转债”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结算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5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元,期限为6年。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2005号),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后的余额790,000,000元已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19年11月20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8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9,433,962.26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018,867.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8,547,169.8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备注 |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 321340100100172561 | LED应用产业南方总部项目 | 本次销户 |
深圳利亚德光电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 321340100100172686 | 本次销户 | |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 321340100100172444 | LED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 | 本次销户 |
利亚德电视技术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 321340100100172051 | 本次销户 | |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9550880028710100721 | 利亚德(西安)智能研发中心项目 | 本次销户 |
利亚德(西安)智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9550880216620200107 | 本次销户 | |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91180078801200000472 | 补充流动资金 | 本次销户 |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23,387.06元(主要系利息收入),已全部转入公司结算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报备文件
1、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其他注销银行结算账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