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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楠科技: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楠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3年3月13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于2023年3月30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696号文同意注册。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0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1〕13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15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3〕5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对晟楠科技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2,0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728.72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的22.91%。发行人授予广发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2,3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9,028.72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5.47%。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0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600.00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1,900.00万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烟台添宥添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兴盛世投资有限公司,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序号战略投资者名称(万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1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30.006个月
2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70.006个月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40.006个月
4烟台添宥添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6个月
5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6个月
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06个月
7中兴盛世投资有限公司40.006个月
合计400.00-

4、配售条件

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烟台添宥添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兴盛世投资有限公司已与发行人签署《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不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5、限售期限

上述获配对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战配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烟台添宥添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兴盛世投资有限公司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一)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环保”)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759689579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陶爱堂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4年3月19日
注册地址泰兴市城东高新技术产业园戴王路西侧
经营期限2004年03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环保新产品研究开发;资产投资与管理;贵金属(不含黄金)、金属材料、矿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汽车及配件、机电设备、燃料油、五金交电、纺织品销售;绿化工程施工;苗木种植及销售;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电子、电工器材、机械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空气净化设备研发、生产、安装及销售;空气净化系统工程、水处理设备系统工程的研发、设计、施工;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市政工程投资与管理;房屋拆除、物业管理;建筑材料、玻璃制品销售;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泰兴市中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智光环保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智光环保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智光环保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签署日,泰兴市中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00%,为智光环保的控股股东;泰兴市中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泰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故智光环保的实际控制人为泰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智光环保成立于2004年3月19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智光环保出具的承诺函,智光环保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智光环保出具的承诺函,智光环保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锁定期

智光环保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资本”)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1MA3UWXHM2K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斯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1月22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泰前街道环山路10号
经营期限2021年1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济南高新财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 山东历金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持股25%; 山东凯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国泰资本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国泰资本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国泰资本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签署日,山东黄河生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0.00%,为国泰资本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国泰资本的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国泰资本成立于2021年1月22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国泰资本出具的承诺函,国泰资本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国泰资本出具的承诺函,国泰资本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锁定期

国泰资本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开混合基金”)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注册资本23,8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经营期限1998年4月9日至2098年4月8日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2.20%;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27.80%;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10.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参与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代码014283
基金类别混合型
批复文书号证监许可【2021】3619号
批复时间2021年11月12日

经核查,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准予注册,批复文书号为证监许可【2021】3619 号。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签署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开混合基金属于“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开混合基金属于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7、锁定期

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开混合基金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烟台添宥添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台添宥”)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烟台添宥添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7E8CGHX1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添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6日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珠江路66号正海大厦3107室
经营期限2021年12月16日至2028年12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吴小利87.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烟台添宥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烟台添宥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烟台添宥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22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备案编码为SVD554。

经核查,烟台添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上海添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添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30日,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5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27010)。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签署日,烟台添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上海添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添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沈骁荦。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烟台添宥成立于2021年12月16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烟台添宥出具的承诺函,烟台添宥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烟台添宥出具的承诺函,烟台添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锁定期

烟台添宥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融鼎力”)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MA954HCU8G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8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经济开发区长江路17号上品广场1号楼2层青年创业中心B9
经营期限2021年10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1%; 杨鲁豫28.89%; 王彬11.11%; 李岩11.11%; 王秀春8.89%; 潘文硕6.67%; 谭清正6.67%; 宋茜5.56%; 项鑫5.56%; 伦秀丽5.56%; 陈柏霖5.56%; 杨文华3.3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晨融鼎力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

晨融鼎力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晨融鼎力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21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备案编码为STA557。

经核查,晨融鼎力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1日,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6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33008)。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签署日,晨融鼎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郝筠。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晨融鼎力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晨融鼎力出具的承诺函,晨融鼎力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晨融鼎力出具的承诺函,晨融鼎力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锁定期

晨融鼎力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29246347A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李峰
注册资本696,862.5756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1年5月15日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经营期限2001年5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2.62%;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5.00%; 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32%; 其他股东合计持股47.0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签署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15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锁定期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中兴盛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盛世”)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兴盛世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5340934918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方平
注册资本63,3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6月4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光明道24号C座101室04
经营期限2015年06月04日至2035年06月03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工业、商业、服务业、运输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庞锡平5%; 冯壮志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中兴盛世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兴盛世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中兴盛世投资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签署日,中兴盛世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邹冰阳。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中兴盛世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4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中兴盛世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中兴盛世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中兴盛世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中兴盛世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锁定期

中兴盛世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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