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备案后,经
公司 2011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日为 2011 年 12
月 29 日,并于 2012 年 1 月 18 日完成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简称:联化 JLC1,期权代码:037573;
激励对象人数为 135 人,股票期权数量为 2,632 万份,行权价格为
21.33 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以 21.33
元的价格认购一股联化科技股票。
二、本次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
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3名激励对象黄国辉、张继忠、宋立岩已离职,根据公司《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2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取消该3
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的股
票期权合计39万份;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相应地调整,本次行权前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593万份,激励对
象人数调整为132人。
(二)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于2012年5月3日实施了
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6,992,55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并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公司出现
除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宜时,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
数量和行权价格作调整。
根据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首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作如下调整:
1、股票期权数量
本次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93万份。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
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计算公式,股票期权数量应调整为: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2,593×(1+0.3)=3,370.90万份
2、行权价格的调整
调整前行权价格为21.33元。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且P>1。
根据上述调整计算公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1.33-0.1)÷(1+0.3)=16.33元。
综上,经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为132人,股票期权数量为
3,370.90万份,行权价格为16.33元。
(三)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情况
授予股票期权数 占本计划授予 占目前公司总
序号 姓 名 职 位
量(万份) 期权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彭寅生 董事/高级副总裁 71.50 2.12% 0.14%
高级副总裁/董事
2 鲍臻湧 71.50 2.12% 0.14%
会秘书
3 叶渊明 高级副总裁 97.50 2.89% 0.19%
4 何 春 高级副总裁 97.50 2.89% 0.19%
高级副总裁/联化
5 张贤桂 71.50 2.12% 0.14%
(盐城)董事长
董事/上海宝丰董
6 张有志 71.50 2.12% 0.14%
事长
高级副总裁/江苏
7 樊小彬 71.50 2.12% 0.14%
联化董事长
小 计 552.50 16.39% 1.07%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1 其他激励对象共 125 人 2,818.40 83.61% 5.46%
合 计 3,370.90 100% 6.5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12 年 5 月调整后)》。
三、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行
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
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
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授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调整,并注销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符合《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及公司《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及
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
实施、授予与行权》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人数为132人,股票期权数量为3,370.90万份,行权价格为16.33元。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
黄国辉、张继忠、宋立岩已离职,同意公司董事会取消该3名激励对
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
2、公司本次调整后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管
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
涉及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备忘录第12号》、《股
权激励计划》之规定;联化科技董事会决定本次调整事项未超出股东
大会对于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联化科技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联化科技还应当履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提示的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