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分析公司现金流量现状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我们认为:该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制定的。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对公司内部控制有关的材料进行核查的基础上,我们认为:
(一)报告期内,公司能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特点和管理需要,不断完善和建立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各项业务活动均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
(二)公司对子(孙)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对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
通过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戴汉龙、黄美娥、高雁鸣
2023年 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