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情形;
2.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今的对外担保为对控股子公司会昌金岚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为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无逾期担保,具体情形如下:
项目 | 金额(单位:万元) |
2022年对外担保发生额合计 | 0.00 |
2022年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 1,680.00 |
2022年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合计 | 180.00 |
2022年末公司担保总额 | 1,860.00 |
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0.57% |
3.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存续的对外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沈朝晖、刘静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