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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按照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2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对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董事会人员变化,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独立董事刘静女士、独立董事沈朝晖先生和董事曾凯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召集人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刘静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就公司定期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职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2022年度,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持续、良好的沟通,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赋予的审计委员会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促进公司良性经营发展。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监督、保障公司内部控制

规范的合规运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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