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投资用途的前提下,对“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00万股,发行价格25.8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2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963.89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332.1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67,455.80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6001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1 |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5,847.19 | 25,847.19 |
2 |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项目 | 45,029.12 | 45,029.12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合计 | 100,876.31 | 100,876.31 |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一)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新建建筑面积约36,000平方米的研发大楼,其中包括建筑面积共30,000平方米的地上部分研发大楼(含实验室面积9,000平方米),以及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的地下停车库,并围绕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应用、地下生态水厂污水处理技术开发及应用、高浓度有机污水处理技术、有机污泥资源化技术开发及应用等课题研究方向进行研究,购置相应的硬软件研发设备,引进一批高素质的研发人员。
受政府审批等因素的影响,该项目实际新建建筑(以下简称“新大楼”)面积为9,327.43平方米,并取消地下停车场的建设。该项目的核心需求为改善公司的研发环境和研发设备,提高公司的研发效率。由于新大楼建筑面积较原计划有所减少,公司积极应对,针对调整后的空间进行重新统筹规划,一方面,在新大楼利用有限空间紧凑布局,优先满足实验场所面积需求;另一方面,公司充分利用原有资源,在原有建筑内布置部分展厅、会议室、档案室等场所,并在原有地块上设置露天停车场,节约募集资金的同时,可满足该项目配套需求。
与此同时,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以及公司技术领域研究与应用课题的研发需求,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地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中“场地投入”内的7,300.00万元预算调整至“实施费用”中的“研发支出”及“人员工资”,用于开展化工废水高效处理及资源化技术开发研究、未来生态水厂低碳技术开发与集成研究、污泥无害化、
资源化技术开发及应用研究、污水处理高效运维管理系统及方法开发、高效脱氮处理技术研究、城市污水处理及高品质再生利用技术研究等与公司主业相关的课题方向的研究,其中研究预算5,358.40万元,同时新增技术人员工资预算1,941.60万元。调整后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原有功能和目的,同时有助于公司积极探索水环境治理及资源化领域前沿技术,强化自身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内容 | 原计划投入金额 | 调整后投入金额 | 调整金额 | |
1 |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一 | 建设投资 | 21,192.51 | 13,892.51 | -7,300.00 |
(一) | 场地投入 | 11,850.00 | 4,550.00 | -7,300.00 | ||
1 | 工程建设费 | 7,500.00 | 2,600.00 | -4,900.00 | ||
2 | 装修费 | 4,350.00 | 1,950.00 | -2,400.00 | ||
(二)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9,342.51 | 9,342.51 | - | ||
1 | 硬件设备 | 7,745.16 | 7,745.16 | - | ||
2 | 软件设备 | 1,365.00 | 1,365.00 | - | ||
3 | 设备安装费用 | 232.35 | 232.35 | - | ||
二 | 实施费用 | 4,018.90 | 11,318.90 | +7,300.00 | ||
1 | 人员工资 | 962.40 | 2,904.00 | +1,941.60 | ||
2 | 研发支出 | 3,006.50 | 8,364.90 | +5,358.40 | ||
3 | 环保费用 | 50.00 | 50.00 | - | ||
三 | 基本预备费 | 635.78 | 635.78 | - | ||
合计 | 25,847.19 | 25,847.19 | - |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规划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投资用途,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事项无异议,公司应将上述议案报请股东大会批准,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