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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发放和执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经营实际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工作能力及绩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发放和执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六、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独立董事:沈朝晖、刘静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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