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深高速:独立董事意见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 Expressway Corporation Limited

独立董事意见函我们作为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外环项目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议案》进行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特许经营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费公路通车2-3年且其交通流量增长率数据相对稳定后,在其实际交通流量与预测数据差异超过10%~20%并且该差异可能持续存在的情况下,公司应委任独立的专业交通机构对该收费公路未来经营期的交通流量进行重新预测,并根据调整后的预测总标准车流量调整当年及以后年度的单位摊销额。根据预测报告及公路项目实际运营表现,公司拟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外环一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由7.02元调整为3.95元,将外环二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由1.36元调整为1.11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本次对外环一期及二期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以前年度/期间的财务报表没有影响,对集团未来期间特许经营无形资产摊销的分布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对集团未来各年度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但总体上未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经审阅相关议案及资料,综合考虑以上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参考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的审阅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环一期及二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调整符合该等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和最佳估计,会计估计的变更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

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白 华 独立董事李飞龙 独立董事
缪 军 独立董事徐华翔 独立董事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