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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增加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但对公司的其他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应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公司应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公司2023年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名称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190,851,626.47370,920,418.15180,068,791.68
递延所得税负债387,656,000.13564,480,186.37176,824,186.24
未分配利润3,638,700,084.673,641,944,690.113,244,605.44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增加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但对公司的其他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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