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各位董事:
根据《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所审计人员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满完成了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拟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 鸣 张建同 袁丽娜2023年4月18日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鸣 张 建 同 袁 丽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