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0%。上述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向全资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行为,亦没有发生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外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鸣 张 建 同 袁 丽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