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向我们提供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并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要求。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韩晓萍、林伟、程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