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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通信”、“公司”、“上市公司”)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盛路通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6号)核准,并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13,300,000.00元(含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986,700,000.00元。2018年7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43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承诺投资 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使用金额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
1盛路通信智能通信天线研发与生产中心建设项目39,000.002,262.682,262.68100%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正电子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47,000.00----
3合正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000.00----
4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8,000.008,000.002,716.3033.95%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5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22,000.006,586.6529.94%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6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68,916.6268,916.62100%-
合计100,000.00101,179.3080,482.2479.54%-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内容不发生变更的情形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和“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的建设期进行调整,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于2019年4月发生变更,加之受到外部环境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有所延迟。“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实施进展主要受外部环境变化及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影响,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延迟。

公司在此期间一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积极推进项目施工建设。“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目前正在有序购入设备过程中,后续将陆续进行施工建设;“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项目”目前已完成深基坑土方工程建设,正有序进行楼房施工建设。故经公司审慎评估论证,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

目”和“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和“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提出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陆亚锋 张 硕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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