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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恒山)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傅恒山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亲自出席了10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听取公司经营团队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做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上述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及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并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一)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公司关于公司内部业务整合及架构调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积极参加公司会议,对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同时,积极推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关注政策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专业性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不断完善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时,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加深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审议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提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相关提案等多项提案。本人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以及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进行研究,为公司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提出建议,与管理层保持经常性联系,跟踪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六、其他事项

2022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2023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尽力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傅恒山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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