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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4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的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4号盛路通信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的统一表决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00《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00《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会议决议公告。议案8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5和议案7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5月22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应当于股东大会召开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4、邮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四号,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52810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蔡惠琴、林家琪

2、联系电话:0757-87744984

3、传真号码:0757-87744984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一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46”,投票简称为“盛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通常在客户端的“网络投票”栏目下进行操作,各券商界面有所差异,具体操作方式可咨询所在证券公司。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上述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身份认证,个人投资者仅可通过服务密码方式进行身份认证)。具体的

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的统一表决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00《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00《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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