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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在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事项均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2年末,公司(含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5,523.31万元。

2、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是日常资金调拨所致,有利于拓展公司经营业务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经核查,我们认为: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敞口金额总计不超过28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盛路通信有限公司、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总计不超过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六)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褚庆昕傅恒山周润书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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