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8,079,697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3,367,377元。 |
2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08,079,697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13,367,377股,全部为普通股。 |
3 |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
4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除非有过半数的出席会议董事同意以举手方式表决,否则,董事会采用书面表决的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包括以专人、邮寄、传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或举手方式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包括以专人、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资料)、电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资料)、电话会议方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而代替召开现场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结束后作成董事会决议,交参会董事签字。 | 话会议方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而代替召开现场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结束后作成董事会决议,交参会董事签字。 | |
5 |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
6 |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 (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7 |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每一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或举手方式表决。每一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
8 |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但对于因紧急事由而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进行。但对于因紧急事由而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9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但对于因紧急事由而召开的监事会临时会议,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进行。但对于因紧急事由而召开的监事会临时会议,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10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中国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在符合中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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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