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委员: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杨华军、包新民、胡正良、吴洪波、俞建楠五人组成。其中杨华军、包新民、胡正良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杨华军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工作会议,具体如下:
1、2022年1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
度年报审计事中沟通工作会议,年审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就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的重点审计内容及其处理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达成共识。同时,审计委员会审阅了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初审意见;
2、2022年1月14日,在2021年报审计事中沟通工作会议
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召开无公司管理层参加的与年审会计师的单独沟通会,双方就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重
点审计事项以及有关年报审计的初步意见进行沟通,并达成共识;
3、2022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度工
作会议,年审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中,审计委员会审议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议案,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年审事后沟通;
4、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中期
工作会议,审议了公司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下半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公司2022年度中期财务报告;
6、2022年11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年
报审计事前沟通工作会议。年审会计师就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的重要会计和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计划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责任等问题与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1、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就公司年度审计事项在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书面意见。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采取面谈、电话沟通的方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又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调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2、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按年度计划有效开展,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内部审计在控制生产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4、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5、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向董事会建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6、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7、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
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通过召集现场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